女同袍想断不伦恋!宪兵上士怒传性爱照给她老公 遭记4大过汰除

女同袍想断不伦恋,宪兵上士怒传性爱照给她老公,遭记4大过汰除。(图:shutterstock/达志)

一名在某军事学校服役的已婚宪兵上士,私下与已婚女同袍发展出不伦恋,但因女同袍事后想结束两人恋情,惹怒该名上士,于是将私下拍摄的两人性爱影片,截图传给女方丈夫,事后遭校方及军方惩处共记4大过汰除,他不满提告打试图翻案,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判决该名上士败诉。

根据判决书,该名已婚宪兵上士原服役于空军航空技术学院上士军职学生,却与已婚女同袍发生婚外情,并将两人性爱影片截图,传送给女方丈夫。事情爆发后,校方认为该名上士违反「男女不正常关系」、「校外违纪」等规定,记三大过。同时又因具现役军人身分,遭军方以陆海空军惩罚法再记大过一次,总共累积四个大过。

该为上士提告认为,她与妻子于109年底分居并协议互不干涉,在不知女同袍已婚身分下交往,难以认定「违反伦常」,更没有「影响校誉」。且校方至今未能具体确认他传送影片截图内容为何,实际上他只仅传送未含有裸露、性行为影像截图。

上士还辩称,这件案子是不公开,未诉之于法律及损害校誉,却害他学籍遭开除且3年内不得录取军校,有违比例原则,申诉评议委员更忽略影像是双方同意拍摄行为,并强迫他撰写事件经过书,否则不得离开会议室,而取得相关事由,已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且与他案酒驾事件相比,更有违平等原则。

法官审理后,认定调查当下该名上士在外见习,特别由干部拆阅公文,将结果回报予他,并未违法。此外,上士在检方侦查时,坦承有拍摄影片,并将影片截图传送女同袍配偶,因此认定军方惩处依法有据,判决他败诉,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