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拖行新北所長致死 「以為他會放手」不認殺人罪

女子陈嘉莹前年拒检冲撞、拖行派出所长刘宗鑫致死。当时也在场员警今天出庭称目睹陈女车辆蛇行未煞车;陈女则不认杀人罪,以为开车后刘宗鑫会放手,未预料到死亡结果。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长刘宗鑫民国113年9月30日深夜执行拦查时,遭持有毒品的陈嘉莹开车冲撞、拖行后撞击护栏身亡。新北地检署依杀人罪、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执行等罪嫌起诉陈女,6日至11日连4天由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参与审理。

当时与刘宗鑫一起执勤的杨姓员警今天下午出庭证称,当时发现陈女的车是逾检注销车辆,2人上前要取缔交通违规开单,刘宗鑫站在驾驶座旁向陈女问话,他则站在车辆左后方警戒。

法官当庭勘验密录器画面,刘宗鑫与陈女对话客气,陈女出示皮夹时疑似被发现违禁品,刘宗鑫向陈女表示「拿出来,我看到了」,要求她下车,并将手伸入驾驶座车窗内拉住陈女衣袖疑防止逃跑,此时陈女突踩油门拖着刘宗鑫加速逃逸。

杨姓员警说,当下看到所长被车辆拖行时有试图拉住他却来不及,立即回头跳上巡逻车追赶,但在发动车辆时就听到远处传出很大碰撞声;杨员说,当时目睹陈女的车蛇行前进,认为陈女应是想将所长甩开,且也未见煞车灯亮起。

此外,陈女辩护人则认为当时警方未进行合理盘查,被害人律师则表示,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第2项,警察因驾驶有异常举动而怀疑其有危害行为时,得强制驾驶离车,因此刘宗鑫是依法执行盘查。

陈嘉莹今天在庭上坚持不认杀人罪,强调自己并无杀人意图而是一场意外,当时她被刘宗鑫拉着衣袖影响开车,也非故意开车撞击施工护栏;她以为开车后刘宗鑫会放手,并未预料到会有死亡结果。

审判长询问,为何当时不减速,且撞到护栏时有无听到碰撞声;陈女回答,当下一心只想着摆脱警员,没有多想,也不确定是否有听到撞击声。

刘宗鑫父亲在庭上表示,事发至今他感受不到陈女有丝毫悔意,陈女提及希望顾虑她有小孩,「难道宗鑫不是我的小孩吗?」他说,每个人成长过程都有辛苦一面,但不能因自己曾受过伤害,就把伤害转到他人身上承担。他的诉求就是一命抵一命。

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长刘宗鑫被拖行撞上护栏,送医急救后仍宣告不治。联合报系资料照片/记者黄子腾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