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议员告卫福部「疫苗买不够」输了!法院判决打脸原因曝光
▲桃园市议员舒翠玲提告卫福部,要求采购足量疫苗,法院30日判她败诉,。(图,资料照/记者罗志华摄)
桃园市议员舒翠玲因不满政府未采购足量疫苗,日前偕同家庭主流化联盟召集人曾献莹,在律师陪同下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要求卫福部应于6月底前,提供人民足够、且经世界认证的疫苗。法院30日判舒翠玲等人败诉,因「人民并无向主管机关诉请购买疫苗及疫苗预防接种的法律上依据」。
曾献莹主张,依《传染病防治法》51条规定,政府在传染病发生时,本来就可以紧急专案采购疫苗,只要向民众说明相关风险,并于半年内补齐相关文件、完成检验即可,本次提告,就是希望政府依法裁量,省去繁杂的行政程序,为维护人民生命作为。
舒翠玲表示,《宪法》规定政府应保障人民生存权,而根据卫福部于2月提出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计划,载明疫苗接种率须达到65%,换算下来要有2990万剂疫苗才能达成,然而卫福部声称采购的3000多万剂疫苗,目前仅有76万剂到达台湾。
舒翠玲本次在基层反应下代表出面提告,表示很多地方政府希望采购疫苗,却被政府限定仅能由中央执行,但从《宪法》108条中可见,地方政府有公共卫生的执行权力,《传染病防治法》的主管机关也是在县市府,以桃园市政府来说,无论是HPV疫苗、肺炎链球菌疫苗、流感疫苗、轮状病毒疫苗,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采购,认为卫福部凭一个暂行条例,剥夺地方政府的权力并不合理。
法院认为,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在传染病发生时依职权采取必要防疫措施,但没赋予人民申请主管机关购买疫苗,及疫苗预防接种的公法上权利,主管机关未购买疫苗及未为人民预防接种,人民仅是反射利益受有影响而已,很难说是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损,判舒翠玲等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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