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遇感情诈骗报案讲错帐号 衰男帐户遭冻结半年向派出所求偿
严男向余女及阳明派出所求偿,法官判免赔。(翻摄自Google Map)
余姓女子遇到感情诈骗,3个月来陆续汇出1000至8800元不等金额,事后惊觉不对劲到三民二分局阳明派出所报案,但余女因报错帐户,害严姓男子的帐户被冻结半年,让他无法领钱只能借钱度日,严男认为警方未详细调查,向派出所求偿5万、余女10万,但法官认为警方依法行政,判严男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余姓女子去年被自称警察的陈姓男子欺骗感情,去年5月至8月间,陆续汇款给陈男1000至8800元不等金额,大梦初醒的她发现遇到感情诈骗,去年8月15日跑到三民二分局阳明派出所报案。警方请余女提供汇款帐户,但她却误把汇2000元给严姓男子作为紫微斗数补财库使用的帐户给员警,事后余女发现给错帐户,隔2天后告知派出所,但该帐户已被冻结。
帐户被冻结长达半年的严姓男子,导致他须长期借钱度日,怒告余女诬告罪,但最后是不起诉处分。因此他另提民事告诉,认为阳明派出所未详细调查犯罪事实,动用国家赋予权利,侵害人民行使财产自由,因此提起损害赔偿,要求余姓女子赔10万,而阳明派出所应赔5万元。
余女则称,严男对她提起的诬告的告诉已经不起诉处分,在事情发生之后也有积极去处理这件事情,并非故意侵害;阳明派出则以余女来报案,警局是依照诈骗相关规定流程处理,程序上并无疏失,后续接到严男电话,才发现是被告余女提供错误帐号,后续也有积极协助原告回复,并无任何行政疏失等。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是余女提供错误的资讯导致严男帐户被冻结,过程中员警也致电165反诈骗受理平台查询该帐号未曾遭到通报,并再次向被告余女确认,也没有将帐号键入错误情形,属依法行政;至于余女部分,她应是遇到诈骗一时心急,事后也向严男致歉并立即向警方通报更正帐户,并非故意举报严男帐号,判余女和阳明派出所免赔。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