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男同事拐到旅馆性侵 他不认罪还称:有付6千元

一名女子遭男同事骗到旅馆侵犯,二审法院仍判男同事有期徒刑4年。(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女子A前年误信吴姓男同事,对方要求她于「吵的地方即KTV」或「安静的地方即旅馆」二选一,A女怕吵便选了旅馆赴约,未料男同事教学完之后向她求欢不成,竟强行侵犯她得逞。一审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被驳回,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A女与吴姓男子为同事关系,2021年4月间与吴男相约捷运站见面,吴男称可以传授赚钱的方法,但要求A女于「吵的地方即KTV」或「安静的地方即旅馆」二选一前往,当时A女考量疫情与不喜欢吵杂之处,便选择与吴男一同前往商旅。

待A女与吴男抵达商旅后,吴男在房内喝酒,并教导A女如何解读投资资讯、赚取游戏报酬等,随后吴男询问A女是否愿意发生性行为遭拒,吴男竟强行脱去A女的衣服侵犯得逞。全案经由A女报警处理,检方侦结起诉。

法院一审审理时,吴男坦承与A女发生性行为,但称A女从事援交,还主动挑逗他,2人才会发生性行为,且事后他有把6000元放入A女皮包中,否认做出强制性交的行为。

但法官勘验A女证词,认为A女叙述遭侵犯的过程清楚而详尽,甚至对于如何遭脱衣服等情节前后证述相符,无说词反复的情况,并无重大瑕疵或矛盾,故采信A女说词,再加上A女友人的证词,认定吴男的确强行侵犯A女,依强制性交罪,处吴男有期徒刑4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被驳回,维持原判决,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