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诈92万 法院判人头帐户全赔

简姓男子借银行帐户给诈骗集团,诈团借此让被害人汇款92万元至其帐户,桥头地院判决简男需赔偿被害人吴女92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20岁简姓男子提供银行帐户给诈骗集团,诈团再以投资虚拟货币为由,诓骗吴姓女子,吴女不察,汇了新台币92万元至简男帐户,吴女发现被骗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简男赔偿92万元。桥头地院审理后,判简男需赔偿吴女92万元确定。律师认为,此判决或许可吓阻民众出借帐户给诈团。但因简男没有正当职业,吴女恐怕仍求偿无门。

检警指出,根据过往侦办经验,会故意卖帐户的人,大多是社会边缘人,尽管《洗钱防制法》已修法,最重可关3年、罚百万元,但经济弱势者,没钱又不出庭,最终可能还是选择吃牢饭被关;人头帐户是否因修法变少,还要一段时间观察。

判决指出,简男2021年11月到高雄某钓虾场,将2个银行帐户与提款卡交给脸书暱称「国弘」的假投资诈团成员,放任诈团利用其帐户及投资虚拟币等话术。2天之内,有10多名被害人转帐500多万元至他的帐户,其中吴女汇款92万元,发现上当后,提告要求简男赔偿遭诈金额。

法官认为,简男提供帐户给诈团,所为对犯罪有因果关系与关联性,两者共同侵害吴女权利,属互相利用他人的行为,而吴女损失92万元,是因简男帮助诈骗集团所致。依《民法》规定,帮助人视同共同侵权行为人,简男自应与诈团成员连带赔偿吴女所受损失,简男则没有提出书状或陈述。

桥头地院先前已依洗防法判处简男4个月徒刑、并科罚金8万元,罚金可易服劳役。民事部分则需赔偿92万元,此案不得上诉。

律师宋克芳指出,诈骗案件频传,此民事判决可以吓阻民众出借帐户给诈骗集团,若民众贪图小利,以3000至5000元租借帐户给诈团,若挨告恐需面临民事数百倍、甚至上千倍求偿,得不偿失。

然而,仅管桥头地院民事庭判简男需赔偿吴女92万元,但简男平日无所事事,所有诈欺赃款他一毛都没得到,恐无力赔偿。警方透露,简男只是地方小混混,去年6月曾涉及高雄楠梓土库地区飙车、开枪案,但因只是与友人去助阵,最后被判处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桥头地检署说,若简男赔不出钱,将予以强制执行,如果他去上班,每月可查扣薪水3分之1,或查扣其名下房地产。法院会发给债权人吴女1个债权凭证,吴女日后可依此向简男索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