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整形「感觉」被摸胸没人「看」到 医洗刷冤屈判免赔
▲医师苏熙文被控袭胸,获台北地院改判免赔,洗刷冤屈。(图/翻摄自苏熙文脸书)
台北市一名妇人2013年6月至葛莱美医美诊所,进行脸部雷射美容。疗程结束后,妇人突然指控院长苏熙文袭胸,愤而提告求偿。苏男否认犯行,且黄姓美疗师也表示没有看到。然而,妇人并未亲眼看见,只凭感觉认定就是苏男,怒告求偿50万元慰抚金。案发后,台北市性骚扰防治委员会认定苏男性骚扰妇人,裁罚2万元。苏男提行政诉讼失败,台北地院简易庭判处苏男应赔妇人5万元,他不服判决,因此上诉至二审合议庭,逆转改判苏男免赔,全案确定。
台北地院合议庭审理后,法官认为妇人虽指控苏熙文摸胸,但并未亲眼看见,在场的黄姓美疗师也3度证述没看见妇人被苏男摸胸,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院简易庭却认定苏男性骚扰。但合议庭为厘清真相,实际到现场勘验后,发现妇人的诊疗床高度很低,再模拟苏男与黄女当时诊疗动作、相对位置等所有过程,认为黄女的视线不可能离开妇人,更难想像在有旁人紧临的状况下,妇人被摸胸长达10秒。此外,黄女3次出庭作证内容一致,且都签名具结,认为她不会为了2万多薪水冒伪证罪的风险说谎,因此改判苏男免赔。
妇人指控,2013年6月22日下午2时许,她由女儿陪同到葛莱美诊所进行脸部雷射美容,躺在诊疗床上闭目接受苏熙文问诊,在场还有一位黄姓美疗师,苏男问诊时,她突然感觉有一只手放在她左胸上,当下极不舒服,没睁眼就挥手拨开,事后询问黄女有无摸其左胸,黄女否认,还称没看到苏男摸胸,但她认定就是苏男所为,因此报案并求偿50万元慰抚金。
台北市性骚扰防治委员会调查指出,黄姓美疗师虽证称没看见苏熙文摸胸,但黄女当时忙着帮妇人做术前准备工作,无法一直注视苏男,且妇人曾4次由苏男诊疗,信任苏男,2人关系良善并没有理由诬陷。最后决议苏男性骚扰妇人,裁罚2万元。
苏熙文不服,提行政诉讼抗罚,辩称妇人没「亲眼看见」,只凭「感觉」就指控他摸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则认为,妇人虽未亲眼目睹,但身体「触觉」与眼睛看到无异,若一定要眼见为证,那视障者就永远无从主张被性骚扰。因此尊重北市府调查结果及决议,2019年3月判苏男败诉,应赔5万元。苏男不服,因此上诉至二审台北地院合议庭,法官采信黄女等人证词,于2019年9月11日逆转改判苏男免赔,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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