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为何从“自诉”转“公诉”

本报杭州12月26日电(记者范跃红)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有新进展:在该院建议下,此前已被谷女士提起刑事自诉的郎某何某昨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涉嫌诽谤立案侦查。

2020年7月,谷女士到余杭某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通过不断转发,在互联网发酵。谷女士人格受到严重损害,还为此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并患上抑郁症,于是,向警方报警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余杭区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提供协助。

检察机关认为,在此期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2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表示,将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进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