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产致电动车大厂重大损失 女富婆蒋清明遭重判7年

挪用公司资产致电动车大厂必翔重大损失,女富婆蒋清明遭重判7年(示意图,达志影像)

资产逾数十亿元被称为台湾女富婆的电动车大厂必翔实业董事长蒋清明,被控任意挪用不特定股东财产,致必翔公司受有重大损害,台北地方法院斥责她犯后未思己过,饰词卸责,犯后态度不佳,呈现相当之恶性,自不容轻纵,依违反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罪判刑7年。

蒋女担任必翔公司及扬明公司负责人,她未尽其忠实义务,将扬明公司重要资产人民币1亿7000万元挪为他用,因而致必翔公司受有重大损害,并刻意规避查核,企图蒙蔽签证会计师,直接导致公司、股东遭受重大损害,也严重危害证券市场之稳定及不特定投资人、公司利害关系人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