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妻子至吐血...養育子女如役牛馬!男子家暴嚴重 法院駁回扶養聲請
69岁男子离婚前长期对妻子及3名儿女家暴,曾将妻子打到吐血,甚至将外遇对象带回家,儿女也常无故遭痛殴、搧耳光,情绪不好时半夜还会叫醒孩子站床边训话;男子如今生活困窘,向新竹地方法院声请要求子女负起扶养责任,审理时法官认为他「养育子女如役牛马」,驳回声请,并免除子女扶养义务。
男子原先从事水电,已与妻子离婚近30年,13年婚姻期间都是妻子照顾儿女,却经常对妻子、儿女家暴,离婚后也对子女抚养不闻不问;他离婚后因车祸受伤,领有极重度身心障碍证明,目前租屋寄居,每月领敬老福利津贴3000元,去年没有收入,仅有3辆残值为0的车子,名下也无财产。
法官审理时,前妻及儿女出庭,3名儿女证述自幼目睹母亲屡遭父亲严重家暴,经常遍体鳞伤,他们深受身体伤害或精神压力创伤,目前仍有人在身心科就诊。父母离异后,儿女都与母亲一同生活,父亲不曾探视关心或给付任何扶养费用,未尽到任何扶养照顾义务,3人都是由母亲独自扶养成长。
前妻证称经常被丈夫殴打,其中两次最严重,一次在工地被丈夫拿铁椅打,她开车躲进汽车旅馆,下车后已无法走路,是用爬的进去;另一次丈夫因外遇等问题,又动手殴她,将她从客厅拖至地下室,又拖到一楼殴打,因无法再忍受前夫家暴,又担心子女安危,趁机先将3名子女户籍迁回台北娘家,后来与丈夫协议离婚。
法官认为男子对3名子女自幼施以不同程度的精神或身体侵害,养育子女如役牛马,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发展,已达情节重大程度。离婚后至3名子女成年前,男子未曾关心探视,也未曾负担任何扶养费用,男子对子女3人未善尽扶养之责,情节重大,双方长年几无任何联系,情感疏离,3名子女如果仍应负担男子扶养义务,衡诸一般社会生活经验,显然不公平。
69岁男子长期家暴妻子及3名儿女,未善尽养育之责,如今生活困窘 向法院声请要求儿女负起扶养责任,被法院驳回。联合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