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洪超
日前,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盘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刘建军为他人在项目申报、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问题。
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刘建军任盘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合作社在优质水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2023年4月,刘建军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谷家村原党总支书记刘振双违规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6年,刘振双任双台子区双盛街道谷家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刘振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刘振双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盘锦市大洼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荆晓军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问题。
2018年,荆晓军任大洼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权擅自决定辞退原工人,雇佣其亲属从事劳务活动。2023年9月,荆晓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