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儿弃女25年!离谱妈狂言讨扶养费 「在我身上住过几个月」

一对兄妹因幼小逢父母离异,母亲去大陆工作25年未曾探望过他们,因此,向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有对兄妹因年幼时遭逢父母离异,后来生母一去大陆工作就是25年,如今,他们要对生母声请「免除扶养义务」,然而,这名生母竟回头向儿女讨20万的扶养费,辩称自己因碍于工作在大陆,无法频繁返回台湾探视,但儿女也曾在自己的身上「住了几个月」,理应要支付她扶养费;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这名母亲未尽扶养子女之义务,让子女从小缺乏母爱,准许免除兄妹俩对生母的扶养义务。

据判决书记载,有对兄妹于7岁、4岁时,遭逢父母离异,且生母便去了大陆工作,一去就是数十年,期间回来台湾数次,也未曾探望过自己的儿女,未尽扶养义务,于是,这对兄妹向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

这名生母于开庭时辩称,指出自己不是怀孕生完小孩就离婚,虽然当初离婚时未协议她需按月支付扶养费用,但也陆续支付了至少20万元的扶养费,还说虽曾想前往探亲,但碍于在大陆工作无法频繁回台湾探望,且儿女也曾在她的身上「住了几个月」。

对此,这对兄妹的父亲打脸表示,前妻与自己离婚后,不仅未曾支付任何相关扶养费,儿女是靠政府的补助,以及他向家人周转而扶养长大的,前妻也未曾至家中探视儿女。

法官审理后,认定这名生母长期未对其儿女尽扶养之义务,更未有探视,导致兄妹从小就缺乏母爱关怀,因此,这对兄妹成年后要扶养生母,确实不公平,准许兄妹俩免除对生母扶养义务之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