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囤房稅修法…嘉義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 囤房最高稅率4.8%
囤房税2.0于7月上路,嘉县配合修法,议会8月底三读通过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案,民众非自用房屋全国总持有应税户数7户以上及建商持有余屋逾5年,皆适用每户最高税率4.8%。嘉义房市示意图。联合报资料照/记者游智文 摄影
囤房税2.0于7月上路,嘉县配合修法,议会8月底三读通过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案,民众非自用房屋全国总持有应税户数7户以上及建商持有余屋逾5年,皆适用每户最高税率4.8%。
嘉义县财政税务局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案,溯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法案发布后报财政部备查,114年期开征的房屋税即适用修正后规定。
财税局指出,嘉义县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重点,是将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4类房屋课征房屋税。
首先是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或继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该类按全国总持有应税房屋户数课征房屋税,4户以内每户税率均为1.5%;5至6户每户税率均为2%;7户以上每户税率均为2.4%。
再者,起造人待销售房屋,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按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数期间课征房屋税,持有房屋年数1年以内,每户税率2%;持有逾1年且2年以内,每户税率2.4%。
另外,起造人持有待销售房屋持有期间逾2年,按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数期间课征房屋税,持有房屋年数逾2年且4年以内,每户税率3.6%;持有逾4年且5年以内,每户税率4.2%;持有逾5年,每户税率4.8%。
财税局强调,前述三类以外的房屋,则按全国总持有应税房屋户数课征房屋税,全国总持有应税房屋1户,每户税率2.6%;持有2至4户,每户税率3.2%;持有5至6户,每户税率3.8%;持有7户以上,每户税率4.8%。
财税局说,民众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财税局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