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禁售抱卵母蟹摊贩「卸甲」违规 政大副教授检举曝:没人理
马公渔市场内4日清晨有摊贩连腹甲离身(红圈处)的母蟹仍违法照卖,但因假日,郑同僚向农渔局检举没人接听。(翻摄郑同僚脸书/许逸民澎湖传真)
曾任公视董事长、现为政大教育学系副教授的郑同僚,日前回到澎湖家乡,逛马公第三渔港渔市场,却发现还是有人违法贩售被卸除腹甲的母蟹,于是拍照打电话要跟澎县农渔局检举,无奈周日清晨无人接听,让他在脸书大叹「渔民不知珍惜剩下的极少数怀孕母蟹,距离鱼市场不到百米的澎湖县浓鱼局又不积极保护已经非常稀有的母蟹,总有一天螃蟹会绝迹。」
渔业署原本仅规定自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捕抱卵母蟹(俗称开花母蟹),不得捕捞将受精卵抱于体外腹侧之母蟹。违反规定依渔业法第65条第6款规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由于螃蟹1年可产卵多次,故全年皆可捕捞到开花母蟹,因此郑同僚在2022年初在公民连署平台发起全面禁止抱卵母蟹连署,七天内获得超过五千位公民连署、达成成案门槛,促使农委会渔业署修改𫊻蟹捕抓管制相关法规,确定于2022年起,每年8月至12月禁止捕抓抱卵母蟹及卸下或持有腹甲离身的𫊻蟹,也不得贩售或为此展示小蟹,最高罚新台币15万元。
但昨(4)日清晨,郑同僚逛马公渔市,发现卖螃蟹的已经很少,问渔民原因说,主要是近海几乎都空了。但却看见一摊有卖蟹的篮子里,还是看到一只被卸除腹甲的母蟹,很可能是渔民为了逃避禁捕抱卵母蟹规定所做的灭证行为。
他说,其实根据最新规定,母蟹的腹甲如果脱落,依然要以违法贩卖抱卵母蟹裁罚。且故意活生生撕毁母蟹腹甲,相当残酷。于是拍照之后,打电话给澎湖县农渔局,无奈周日清晨,根本没人接听。
为此,澎湖县政府农渔局表示,在特殊时段,检举民众仍可透过县民服务专线1999、海巡署118专线或是警方报案台检举报案。同时提醒,任何人不得贩售或以贩售为目的而陈列、展示小蟹,以及禁渔期间不得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离身之𫊻蟹外,全年禁止捕捞或贩售(展示)未达甲壳长(宽)规范之𫊻蟹,包括锈斑𫊻(花市仔,甲壳宽未满9公分)、红星梭子蟹(三点蟹,甲壳宽未满9公分)、远海梭子蟹(沙蟹,甲壳宽未满9公分)、善泳𫊻(石𫊻,甲壳宽未满7公分)、旭蟹(甲壳长未满6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