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可性关系!两度强吻女同学 渣男传讯「脑袋撞到」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与女同学小美(化名)私交甚密,却屡次越界行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与女同学小美(化名)私交甚密,却屡次越界行为,分别于今年1月及2月间,在对方租屋处两度以强制方式猥亵女同学。小美虽多次拒绝,仍未能阻止对方的侵害,事后因心理压力求助精神科,并向警方报案。案件经侦办后,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阿德两罪合并执行徒刑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与小美为同班同学,私下有一定程度的往来。今年1月25日晚间,阿德造访小美的租屋处,两人坐在床铺聊天时,阿德突然伸手隔着衣物揉捏小美胸部,并将小美推倒压制,亲吻其脖颈及脸颊,甚至企图强行分开小美双腿。小美多次以言语及肢体反抗后,阿德才作罢。

第二次发生在2月17日,阿德再次前往小美租屋处,先是试图亲吻小美的嘴巴,遭其闪避后,转而亲吻其脸颊与脖子。小美质问阿德是否对她有好感,阿德竟坦承并不喜欢对方,但认为「朋友之间可以发生性关系」。小美再次明确拒绝后,阿德才停止。

小美因两次侵害行为,心理备受打击,事发后感觉「身体很脏」,不仅开始求助精神科,甚至因压力过大休学。她最终在母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提出告诉,案件交由地检署侦办,检方依强制猥亵罪将阿德起诉。

庭审期间,阿德否认犯行,称自己未有强制猥亵之意,并表示所有行为均经小美同意,甚至反控小美在事件后仍与他保持友好互动,足见对方并无不满。然而,法院调阅相关证词与LINE通讯纪录「妳如果是指昨天的事情」、「我一时脑袋撞到,不知道在干嘛」、「如果吓到妳了,我向妳道歉」、「对不起」,认定阿德的说辞不足采信。

法官审酌,阿德前无犯罪纪录,素行良好,竟违反小美意愿,先后对小美为强制猥亵,致小美身心受创,及因对于调解金额未有共识,而未能与小美调解成立、赔偿所受损害等节;依犯强制猥亵罪2罪,处有期徒刑8月、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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