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聲涉「京華城容積840%案」 沒到病重不能押...抗告駁回

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京华城容积840%」案引发争议,台北地检署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违背职务收贿罪侦办,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遭羁押禁见。彭的律师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审阅卷证后,发现抗告状未经彭本人盖章、签名、捺指印,通知本人补正。抗告状补正后,高院今裁定驳回。

合议庭指出,原审以彭振声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勾串证人之虞,若仅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的手段,不足以确保追诉程序顺利进行,有羁押、禁止接见及通信必要,因此裁定羁押禁见,并无违误或不当。高院认为彭抗告无理由,应予驳回,且彭目前的身体状况,还没到罹患重病不能羁押的情形。

彭振声当时兼任都委会会议主席、京华城案专案管理人,属关键角色,北院认为彭在都委会多次会议中,预设立场、违反议事规则、无视委员的反对意见、指定支持补偿京华城的委员及较无经验之委员担任专案小组召集人,因此裁定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