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坏少女被抓包!已婚警诺:20岁前不见面...却违约激战 害爸妈也要赔120万

▲已婚男警少女发生关系,事后与对方父母签下和解书却又违约。(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戴若涵综合报导

一名担任警察的人夫和少女发生关系,少女父母得知后勃然大怒,双方签下和解书,约定在少女20岁之前都不再见面,若违约的话,要赔偿1000万元,且男警父母也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孰料,男警却再与少女碰面,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男警及父母应赔偿120万元给少女父母。可上诉。

少女父亲主张,男警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曾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他勃然大怒,对方取得他的原谅之后,双方共同签立和解书,男警承诺在女儿未满20岁前,应以被动方式渐渐疏远女儿,并规劝女儿寻求父亲协助解决问题,不得再与女儿有会面行为,若男警恶意违反约定,要赔偿新台币1000万元以内的金额,男警父母也要负连带保证责任。

但签立和解书之后,男警却主动联系少女,还在2017年违约与少女碰面2次,其中一次在台北捷运忠孝复兴、南京复兴站,另一次则在桃园一间摩铁发生性关系。少女父亲得知后气炸提告,向男警与其父母求偿500万元。

男警坦承有和少女见面,但否认有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他辩称,会见面是因为少女需要帮助,他出于善意才相见,期间也鼓励少女多和父亲沟通。

法院勘验录音档发现,男警在通话中曾承认与少女发生性关系,还向少女父亲道歉,不采信他的说词,另依照和解书内容,男警父母也须负连带赔偿责任,判3人应连带赔偿少女父亲12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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