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蘇嘉全赴印尼謀私利 王育敏、羅智強等4人逆轉免賠200萬確定

立委王育敏、罗智强、台北市议员游淑慧、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黄子哲,4年前开记者会批时任总统府秘书长苏嘉全私下带国营事业高层赴印尼会晤当地政要图个人私利,苏嘉全提告求偿,一审判王育敏等4人应连带赔偿200万元并登报道歉,二审逆转改判免赔,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苏嘉全主张,王育敏等人2021年7月20日在国民党部召开记者会,不实指控他和前立委苏震清2017年透过人力仲介集团安排到印尼,排除政府部会、驻外馆处,控制国营事业谋取私利。

苏嘉全认为,他当天严正澄清后,王育敏等人隔日再开记者会持续发布不实内容,也未向他求证,严重污蔑名誉,要求王育敏等人赔偿200万元,并登报道歉。

王育敏等人反驳,罗智强和游淑慧接获外交部人员匿名检举,指苏嘉全、苏震清刻意规避驻外代表处,利用国营事业进行经贸活动谋私利,也有驻印尼代表处的电报佐证;4人本于对外交事务的认识,向多位外交官求证,也查证国营事业出访报告等,确认电报所指事件为真。

再者,印尼案与我国经贸外交利益相关,属于可受公评事项,4人开记者会是要求政府深入调查,属于合理评论;纵使新闻稿中「吃铜吃铁吃国家」用语尖锐刻薄,也是表达主观价值,为合理评论。

一审认为,4人未经查证,发布「苏震清跟苏嘉全几乎年年都到印尼」、「苏震清跟苏嘉全却多次绕过外馆,直接带着国营企业访问印尼」,显是不实陈述。

一审指出,4人评论苏嘉全「介入国营企业到底有多深」、「我国营事业已遭中间人控制企图以谋取个别私利」、「绿营政治人物吃铜吃铁吃国家的丑态」等语,确实侵害名誉,判4人应连带赔偿200万元。

二审认为,苏嘉全历任多届立法委员,曾担任立法院长及总统府秘书长,位居要职,是否涉利用职位牟取私利,损害国家权益,与公共利益有重大关联,属可受公评事项。

二审指出,王育敏等人言论是参考电报内容,或查证相关网站资料,并非欠缺合理怀疑基础,用语虽较尖酸苛刻,但难认定为不法发表言论,也非故意虚构事实侵害苏嘉全名誉,属言论自由范畴,不构成侵权行为。

二审逆转改判王育敏等4人免赔,苏嘉全败诉;苏嘉全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没有违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王育敏、罗智强、游淑慧等人开记者会指控苏嘉全私下带国营事业高层赴印尼会晤当地政要图个人私利。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