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财政部,你清醒了没有?

台北市府开放同性伴侣注记,但无法律效力。

文/哇系巧克力

首先,国内近期正在推动同性伴侣合法之相关法案,保障与落实同性伴侣的基本人权。目前部分县市开放同性伴侣的身分注记,立法院还未修法通过。但是近日财政部却开放本年度同性伴侣纳税,是什么意思

第一, 在民法修正案通过与执行之前,财政部如此抢先宣布开放同性婚姻却没有根据法源,是否让同性伴侣没有任何保障?

第二, 在整个中央体制开放同性伴侣登记结婚,日后如当事人家庭压力被逼与异性结婚,算不算重婚?(例如A与B是同性伴侣且已注记,因家里因素压迫A与C结婚,那A、B、C的税是该一起申报还是另外个案处里?还是A与B注记无效,A仅申报A与C的税?)

第三, 尚有多数县市并未开放同性伴侣注记,这是否会造成区域发展之差异化?

第四, 目前同性伴侣(除少数个案)在法律上没有任法律效益主张分配财产遗产等),是否评估后待民法修正案正式通过与执行才开始全面开放呢?

第五, 同性伴侣注记在身分证户籍誊本上不会有相关的资料,那么未来若在民法修正案通过之前即全面执行此公文,造成部分同性伴侣无法完成申报那该如何处里呢?(例如A与B为同性伴侣,A注记于B,可是A并没有迁走户籍至B,A所在的县市并未开放同志注记,请问该如何缴税呢?)

请财政部解释清楚并给社会一个明确的同性缴税之方式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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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哇系巧克力,研究兴趣程式设计政治思辨。本文为读者投书,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