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开票疑云还未解
(图/翻摄网路画面)
此次屏东县长选举结果:周春米21万7537票,苏清泉20万6460,相差1万1077票。差距未达法定千分之三差距门槛,未能行政验票。但选务作业疑云重重,候选人苏清泉遂向法院请求司法验票。
显著疑窦之一是有一投票所开票过程录影,显示出选务人员「唱票而不亮票」,接连唱出「周春米」18次。复显示出有人在计票结束,要求依法立即报告选举人数,也被否定。这些行为皆已涉严重违法。由影像显现在场选务人员至少有8人,无人异议,皆难免涉嫌共同违法。
二位候选人得票很相近,因而每张开票由周春米或苏清泉,获得的或然率应约是1/2。但由上提录像,显示选务人员所唱出18张选票全由周春米一人连续获得。这一由周春米连续18次获票的机率,为1/2的18次方,机率为26万2144分之1。以司法的证据法则,这段开票记录影像已具证据能力,证明所涉选务人员显有触法。
台湾学美国民主,总是刻意只学表面,而不学其真诚;只在愚弄百姓,肥壮自己。表面学美国「民主政党」,却不学政党的「民主初选制」。再看台湾选罢法,对选票的规定,仍然拒不印连号。只规定:「不用选举委员会制发之选举票」是「无效」,其罚则仅仅是该张「选票无效」。
我过去屡次查获的作票事件,所用的选票都是和选委会所印发完全相同,制版、用纸全部一致。因为没印「连号」,绝无法鉴定是否属「选举委员会制发之选举票」?包括中央和县市选举委员会本身也绝对无法鉴定。仅规定「不用选举委员会制发之选举票」,况若有不肖选务人员监守自盗,大量印选票用以「灌票」,谁能制止?
此次屏东县长选举验票,应可多方面着手:
1.应立即要求县选委会公告「用余票」、「有效票」及「无效票」总共多少张?另请查询选委会委托何家印刷厂承印?承印每张单价?全县总共印多少张交付选委会?印刷厂交付选委会「总选票」应等于「有效票 + 无效票 + 用余票」。
2.作票一般选民顶多只能冒投。要大量作票,只有选务人员才能做到。有的虽是奉令「作票」,仍会东窗事发,而上属的主管届时会全盘否认有教唆,而牺牲参与作票的基层选务人员。
3.现代的作票,是大量的「灌票」,过去的开箱验票,恐已无济于事,只是浪费时间,因「灌票」是用合法的空白选票,四平八稳盖章特定候选人后,再投入投票箱,故一票一票验票,只证明每票皆「合法」。在投票所「唱票」,若有一连串都是同一候选人,就很可能是来自整叠「灌票」。
4.屏东县投票率为67.18%,台北市67.7%,因为屏东乡亲在台北市就业颇多,自非全数返乡投票,所以屏东县投票率仍显有偏高。大家可察开是否有人未返乡投票,或工作忙碌或身体不适未去投票,而有人冒投?
最后,寻求选举公正,绝非输不起。而是事关社稷的公平正义,也系政府的廉能清明所寄。
(作者为前立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