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乌骨鸡遭县府罚3万元 食药署曝违规原因
屏东县「宋王金好畜牧场」生产的乌骨鸡产品,检出动物用药三甲氧苄氨嘧啶0.44ppm,超过残留容许量0.05ppm法规值。(食药署提供)
不少民众会在市场、超市购买禽畜水产品回家烹调,食品药物管理署去年9到10月展开全台稽查,抽验470件禽畜水产品,其中1件验出动物用药残留不合格。屏东县「宋王金好畜牧场」的乌骨鸡产品,验出三甲氧苄氨嘧啶(Trimethoprim)超标8.8倍,遭屏东县政府开罚3万元,并下架回收。
为维护消费者食用禽畜水产品安全,食药署联合各地方政府卫生局,于进口商、批发市场、盘商、传统市场、餐厅及各大卖场与超市等场所抽样,检验动物用药及农药残留是否符合标准。112年9到10月禽畜水产品动物用药残留总计抽验470件,其中1件检出动物用药残留与规定不符,农药残留总计检验98件,无不合格产品。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说明,屏东县「宋王金好畜牧场」生产的乌骨鸡产品,检出动物用药三甲氧苄氨嘧啶0.44ppm,超过食药署订定的残留容许量,因此违反农业部《动物用药管理法》第32条,并依第40之2条裁处3万元。
林金富说明,三甲氧苄氨嘧啶是一种抗菌剂,通常和抗生素磺胺剂合用,用于治疗鸡只的细菌相关疾病,法规订定的残留容许量为0.05ppm,而该产品验出0.44ppm不算特别高,应是用药后未依规定落实停药期、待药物代谢后再宰杀。
食药署说明,三甲氧苄氨嘧啶常见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和过敏,使用过量可能造成肠胃不适并影响肾功能。本次检出不合格产品,已由辖管地方政府卫生局要求业者立即下架回收,不得贩售,并依法处办。
林金富提醒,畜牧业者须遵守农业部动物用药相关规定;食品业者应保留禽畜水产品的进货证明文件(例如发票、收据或凭证)5年,以利追溯来源。另建议民众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禽畜水产品,优先选择具有CAS标章、产销履历标章、生产追溯QR code或信誉良好的商家,以保障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