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偵查隊長涉貪遭廉政官逮正著 更一審判3年8月
屏东县刑大侦二队前队长邱奕成,受理贿选情资后向线人强索2成检举奖金约16万元,邱开公务车载线人去领取检举奖金,回到屏东县警局时被跟监的廉政署干员当场逮捕,一审被依贪污判4年,今更一审宣判,从轻改判3年8月。可上诉。
邱奕成是警员出身,从警25年,历练过分驻所所长、刑大警务员、侦查队副队长,事发后已被停职。
2018年11月,邱奕成担任屏东内埔分局侦查队副队长,当时他受理线人检举贿选,贿选案经检方调查后起诉,检举人预计可领取100万元奖金,邱于是向检举人强索2成检举奖金。
奖金核发时,邱奕成已升任屏东县刑大侦二队队长,2021年3月18日,邱收到屏东地检署核发奖金的讯息,传讯给检举人后,开着侦防车载检举人到屏东地检署领取扣税后的80万元支票,再到台湾银行兑领现金,邱索取的16万元奖金,则由牛皮纸袋包妥取走。
邱奕成索贿过程都被廉政署人员拍下,他开侦防车回到县警局时,廉政官立刻上前表明身分,要将邱带回调查,邱马上将装有16万元现金的牛皮纸袋,放入口袋后落跑,当时协助拦查的员警还以为邱是逃犯,抓到人后,才发现是涉贪被当场抓到的同事。
屏东地院审理时,邱男坚称16万元是「分红」,因为他工作做得多,对方只不过录音而已,跟他索取2成分红是合理范围。
但法官认为,检举人交付贿赂是企求邱能践履保密义务;邱向检举人收取贿款,损害执行公务公正、廉洁性,邱在侦查中坦承收受贿赂,审理又改口分红,企图合理化自身犯行,依贪污罪判刑4年,褫夺公权3年。
邱奕成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一审判决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刑度。
全案经最高法院发回,今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宣判,认为邱并非该案调查、追诉人员,是检方起诉后,协助检举人领取奖金,因此不算「有调查职务人员」,不用加重刑责,从轻改判3年8月,褫夺公权3年。
屏东县刑警大队侦二队长邱奕成涉嫌贪污,今被判刑3年8月。图/取自邱奕成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