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参加员旅「遭扣半薪」她喊不合理 网反问:去玩还有钱拿不好?正反吵翻

▲原PO参加员工旅游的2日被扣半薪 。(图/翻摄自爆废公社公开版)

记者张嘉晏综合报导

一名女网友日前在上班日参加公司员工旅游,不料本月领薪时,发现那2天竟然被扣了一半的薪水,直呼实在不合理。然而网友们看完都留言战翻了,有人认为出去玩还有钱拿已经很好了,但也有人表示,公司的活动就应该视为公事,不应该影响劳工的休假和薪水。

女网友10日在脸书「爆废公社公开版」贴出自己上个月的薪资单,她指出,11月14日和15日(周四、周五)是员工旅游,她也去参加了,没想到却被公司扣了半薪(933元),让她相当疑惑,质疑根本就不符合劳工局规定

对此有网友认为蛮扯的,「有够瞎」、「公司的活动当然是公事啊!为啥要扣钱?为啥要用自己假日的时间?公司请员工出去玩、是公司盈余下招待辛苦的员工去放松一下的福利,为啥还要扣钱?」

不过另一派人换个角度表示,员工旅游毕竟是出去玩,实际上没有在工作,公司还给半薪已经很好了,「还好吧,花钱招待你们去旅游,当天还有半天薪水可以领,我觉得不错啊」、「没工作没薪水,这样没错啊」、「有员工旅游已经很好了」、「我们公司叫你用请假的,没特休就扣事假」。

▲有网友觉得「不用工作还有钱领」已经很好了。(示意图/取自PEXELS)

原PO随后也回应,虽然公司口头上说员工旅游是「招待」的,但实际的旅费都是员工自付。她事后也有打电话到劳工局,对方称「这样的确不合逻辑」,要她先跟雇主反应,看老板怎么回应,如果结果一样再进行申诉。

▲ 网友回复(红框处为原PO)。(图/翻摄自爆废公社公开版)

实际查询台北市劳动局网站,上头载明,当员工旅游举办在上班日、又属「强制性质」时,公司就应该给付当日工资,但「员工旅游不同于一般的劳务给付情况」,工资的给与是可以由劳雇双方另予议定的。反之,员工旅游若属自愿参加,未参加的劳工亦无提供劳务时,雇主是可以不发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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