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食安英雄名号,不应该是利用小老百姓对食安的恐惧换来的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资料照)

文/李淑芬(家庭主妇)

因为两个孩子都在外地读书,让我很关注食安问题。记得几年前的油品风暴,从大统长基假油强冠馊水油,到顶新的越南猪油,真的是人心惶惶。身为小市民,我一直很期待至少在司法上能讨回一点公道,然而顶新是劣质油的新闻到二审都还不断发布着,怎么一审竟然会无罪呢?真的让人很不甘。直到我跟念法律系儿子抱怨,他却说,「妈,你被骗了,顶新的越南油其实没有问题,那是媒体炒作、检察官英雄结果!」我大吃一惊,真的是这样吗?儿子说,案发当时,检察官在新闻上宣称顶新的油如何劣质,那叫媒体战,就是希望民众看了新闻之后觉得顶新很可恶,就会站在检察官这边,这样顶新如果被判无罪,大家就会怪法官,但检察官和媒体联手的行为其实很有争议,可以说是违反侦查不公开的原则。而且事实上,检察官当时在短短不到一个月内就把顶新起诉,却拿不出足以证明顶新有罪证据,所以一审才会判无罪。甚至,检察官对外说越南环境很差,飞去越南办案以后,却不是带来一堆证据来证明,反而是隐瞒法官有这趟行程。儿子跟我说,如果有实际法庭旁听,或者是把一审的判决书好好读懂,就可以知道这个案子实际的内容跟媒体报导的不一样。这让我觉得很讶异,到底越南的状况如何,为什么检察官需要隐瞒?难不成其实越南端没问题,检察官对自己的起诉感到心虚吗?而且原本,我以为饲料油就是坏掉臭掉的油,但看了儿子帮我将判决书重点整理成比较白话易懂的叙述,我才发现,原来顶新跟越南买的油,是像我们以前小时候会自炸猪油那种油,这个我比较了解,像食安风暴之后我也曾经又再自炸猪油一阵子,当然我们都是直接拿来炒菜的,那个绝对和回锅油不同。但现在政府有规定,油品的厂商不能直接把自炸猪油卖给人吃,要经过精炼来去除一些杂质才能拿出来卖,如果没精炼,就只能拿来当饲料油。就像我们小时候直接喝山泉水,现在水都要喝过滤过的一样,这是食安卫生观念的进步,但怎么能说我们家庭主妇自己炸的猪油就不能给人吃呢?儿子还告诉我,媒体报导检察官的说法,说顶新油含有疑似致癌物,但事实上检验的报告结论是「远低于致癌剂量」,而且一审法官有重新抽验顶新油槽,检验结果也都正常;检察官说顶新油不符合CNS标准,等于不符合人体食用,法庭上请出的专家却说那只不过是因为CNS是拿国外品种猪作为标准,这样的差异是正常的。大概就像洋人和我们东方人体型发色甚至遗传疾病都有差异吧?我想,术业专攻,检察官应该相信专业、多做功课,而非断章取义、擅自解读,还散布错误消息来误导民众。看完儿子花了很多时间整理给我看的资料,我很感谢儿子让我知道这个案子中有别于媒体报导的内容,但,我也气检察官,竟然欺骗我们小老百姓这么久,利用我们对食安的恐惧、弱势无依的心情,只为成全自己办案有功的形象,这跟虚伪奸恶的政客有什么两样?又怎么对得起打击犯罪的使命?提起放下好久的笔,从家庭副刊转战民意论坛,我希望每个理性、不愿被蒙骗的读者,都愿意自己找找资料、探究真相,不再被检察官单方面的媒体操弄耍得团团转。

作者李淑芬,家庭主妇。此文为读者投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