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3大铁证」直指柯文哲收贿 律师分析:最重无期徒刑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郭运兴/台北报导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深陷京华城案,近日检调积极深入追查案情、扩大约谈相关人员,周刊更多次爆料柯文哲收贿金流证据。对此,律师黄帝颖今(15日)表示,现在「三大铁证」直指柯文哲收贿最重无期徒刑,第一「USB小沈1500是金钱」、第二「朱亚虎供出期约,支付柯文哲幕僚薪资」、第三「朱亚虎认罪行贿」。他认为,就算朱亚虎只有行贿210万元,行贿法律要件上,柯文哲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罪。
黄帝颖分析,镜周刊持续爆料柯文哲京华城弊案,现在有「三大铁证」直指柯文哲收贿最重无期徒刑。
第一「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金钱,柯却硬辩是时间,足认收贿心虚」
黄帝颖表示,周刊爆料「超过10名政商大咖遭北检约谈,要逐步厘清总统大选期间未报帐的政治献金金主名单及金额,在柯USB随身碟名单中,当中记载「300」的博奕教父陈盈助等人,都已出庭证称有捐钱」。
黄帝颖认为,也就是说,证据显示柯文哲USB该档案并非记载行程,而是帐目,柯唯独「小沈1500」硬辩是时间,足认收贿心虚!
第二「朱亚虎认罪行贿,更供出期约支付柯文哲幕僚薪资」
黄帝颖表示,周刊爆料「朱亚虎再传LINE告诉柯文哲:「我跟老板讲好了,壁如姐的薪水老板会解决」。
黄帝颖指出,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的认定,只有「期约」阶段仍构成该罪,不以完成交付为必要。例如立委集体贪污案的判决,徐永明未收到200万元,仍因期约被判贪污收贿罪。
黄帝颖再指,因此,朱亚虎认罪行贿,供出柯文哲与沈庆京在京华城案达成给付柯文哲幕僚蔡壁如薪资的「期约」,柯仍构成收贿罪。
第三「朱亚虎认罪行贿,210万政治献金仍构成收贿罪」
黄帝颖提到,从最高法院判决到立委集体贪污案陈超明、徐永明有罪判决,只要金钱与公权力具有对价关系,不论名目是不是政治献金,都不影响收贿罪的成立。
黄帝颖强调,朱亚虎认罪行贿,就算只有210万元,因行贿法律要件上,是与市长公权力办理京华城案具对价关系,柯文哲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罪。
★未经判决确定,应视为无罪
▼律师黄帝颖。(图/记者黄哲民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