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兴化两驾驶员被查!
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第七期)
编 者 按
为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提升法治交通氛围,倡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范经营,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创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着力于警示与教育,定期曝光交通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违法行为】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违法情况】
2024年4月26日7点50分许,兴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兴化市西子湖畔居东门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驾驶苏A7***小型轿车接送2名乘客到南京市,收取乘客费用。当事人所驾车辆无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经营。
案例二
【违法行为】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法情况】
2024年5月6日9点30分许,兴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兴化市长安路与五里东路红绿灯路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驾驶苏MF***小型轿车通过滴滴网约车软件平台接单,收取乘客行程费用。当事人所驾驶车辆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处罚情况】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对赵某某处以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典型意义
非法营运车辆不仅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合法客运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更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是车辆安全无保障。非法营运车辆大多为私人小汽车,行驶过程中无任何动态监控等实监管,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二是非法从业人员无资格。非法营运从业人员大多是未经专业培训、未经考试合格、未取得符合规定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较差,容易威胁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发生事故理赔难。非法营运车辆没有购置承运人责任险,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理赔艰难。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不仅能够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更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营造安全,有保障的出行环境。
来源:兴化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