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玛18死尤振仲被起诉「坦然面对」 律师:不排除公开说明
▲普悠玛驾驶尤振仲不排除对外说明。(资料图/记者游芳男摄,下同)
普悠玛翻车案至今已经7个月,宜兰地检署6日侦结,司机尤振仲被依过失致死起诉,台铁局机务处副处长、台铁局综合调度所所长,也都分别被起诉,而历任的台铁前局长周永晖、范植谷、鹿洁身则不起诉处分。尤振仲透过律师表示,会坦然面对,也承诺会对外说明,但今天不会对此有相关回应,台铁也表示收到相关资料之后,会再对外说明。
司机员尤振仲律师阎道至表示,目前都还没收到起诉书,刚刚看地检署直播影片好像都是一段一段上传,这两天或这星期都还不会有回应,尤振仲已表达会坦然面对司法调查,尤振仲也承诺会对外说明,不排除公开说明的可能性,但这些都还没有决定,还要等开会后再决定,是否由他本人出来也不确定,一有消息律师会主动告知。
司机尤振仲去年12月曾召开「普悠玛号6432列车司机员尤振仲记者会」记者会,初步对外厘清事故和发表「939字声明」,强调完全无法接受人为超速的认定。
声明内文如下:
大家好,我是普悠玛6432列车驾驶员,尤振仲。经医生评估,我目前仍然需要静养,还无法亲自向大家道歉与说明,因此,还是先委托律师代为发言,请大家见谅。以下是本人亲立的声明内容:
一、 此次普悠玛事件攸关全体人民的安全,甚至现在仍然有许多普悠玛列车正在行驶,你我的家人都有可能坐在上面。我是一名驾驶员,只能尽量就我的第一线驾驶的经历作说明,但究竟列车机械设备的故障情形如何,只能仰赖专家的判断。针对行政院调查小组的第一次跟第二次调查报告的结果,有许多与我认知不同的地方,我挣扎了很久,还是决定鼓起勇气,在已经公开的资讯范围内,提出以下几点想问题与说明:
(一) 当日列车过武荖坑桥后,按照该路段速限,我将电门把手放置在刻度时速82、83公里来降速。但调查报告却指出,电门把手从我出罗东站后直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时速140公里。
(二) 意外发生前,我持续尝试排除故障,最后一次复位完成后,我转身随即发现列车速度异常,为避免列车直接撞上月台造成更大损伤,因此,我紧急做了紧韧动作,试图让列车倾倒出轨。但调查报告指出,没有任何煞车迹象。
(三) 联合报新闻网流出的行调通联纪录,调查报告中写的通联纪录,以及我记忆中的通联过程,存在许多重要关键之处有所出入,我恳请当局公布完整且不间断的行调通联纪录录音档,以及完整的事故访谈纪录,供社会大众检视事发过程、通联状况与访谈的原貌。
(四) 我还有家庭要顾,不仅深怕错过子女的成长,也害怕父母要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我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开玩笑,我实在没有任何需要超速而甘冒如此风险的动机。因此,我完全无法接受人为超速的认定。
二、 自10月21日事发至今,对我来说,每一天都是痛苦与折磨,我知道,我的道歉无法挽回什么,但请容许我再次对于罹难者、伤者、以及家属们,说一声对不起,我真的很抱歉。这次意外,是所有当日6432乘客、家属以及我此生心中永远无法磨灭的伤痛,我道尽事实,说明真相,承诺绝不会逃避,我恳求,本次事件的调查,千万不能以利益高于人命的考量出发,更不能先射箭再画靶,我由衷地希望能还原真相,未来能给社会大众一个安全的乘车环境。
三、 最后,真的很感谢罹难者家属、乘客、社会大众以及媒体朋友们给予我的关怀和鼓励,谢谢大家,我会勇敢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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