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并法修正 异议股东可表决
疫情趋缓,研修一阵子的《企业并购法》确定重启,预计年底前送行政院审议。五大修法方向中,大致确定异议股东请求权将仍可保留并购表决权,保障股东意见。至于无形资产减税认定标准、新创并购股东溢价缓征5年,因细节还得财政部点头,尚需要一点时间研议。
在2018年《公司法》大幅翻修后,《企并法》修法成为下一个焦点。对此国发会主委龚明鑫昨日说,目前法案已在跨部会协商中,重点在新创有很多无形资产,怎样让其可以逐年纳入并购、分摊、分销。以及如新创并购不是拿现金,而是用股权交换,对新创来说面临缴税问题,看能否缓缴,或等股票卖掉时才缴税等,都还在检视中。
《企并法》修法主要有五大方向,龚明鑫所提的无形资产鉴价,指的是企业商誉摊提减税,通常估价出来,会被主管机关财政部大幅删减,这部分价值需有更清楚的认定标准,且认列范围朝扩大处理。新创并购股东溢价所得税缴纳,目前已朝5年内缓缴方向规画。
此外,现行并购上市柜公司的门槛需要2/3股数同意,考虑加严提高到3/4,这部分尚未决定。异议股东请求权则是现行法规规定,如果股东提异议请求权,则不能参与是否并购表决;新法将放宽股东不论有没有提异议,仍可参与表决,保障股东意见。
龚明鑫说,修法希望今年底前送行政院,至于立院部分,因为这个会期都在审预算,何时审要再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