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回转准备捡拖鞋」撞伤人 阿伯赔21万
一名林姓老翁2016年7月间晚间骑机车出门,行经中彰路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大队队部南侧100公尺处附近时,欲捡拾掉落的拖鞋,于是直接掉头回转;而周姓男骑士因闪避不及,导致人车倒地,上下肢多处挫伤、骨折,于是求偿医药费及不能工作损失共79万多元。法官考量相关事证后,判林姓老翁赔21万多元。
判决书提到,周男求偿医药费、机车修缮费、因事故导致一年无法工作的薪资损失、精神慰抚金,不过,一审法官调查他在车祸后仍有正常工作与收人,因此判林姓老翁赔偿21万精神抚慰金。
周男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考量双方身分及经济状况,以及伤害情状,周男依侵权行为法律关系,请求林姓老翁给付21万3千多元,于法有据,应予准许,逾此范围之请求,则于法无据,另外仅再判赔诊断书费用、营养餐等2265元,其余请求再付慰抚金、薪资损失部分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