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税改 先改善赋税环境吧!
▲税改应先改善目前的赋税环境,否则人民只能当待宰羔羊,也是让外资裹足不前的障碍。(图/视觉中国CFP提供)
文/劭舟
行政院长林全宣示年底推税改,内容以综所税45%或营业税17%如何来调整,看来林院长在意的是在总税内税不降情况下,比例都可以考虑的。人民期待税改,除了税率高低与否,更重视核课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在肯定林全院长呼应人民税改的期待,透过税改促进经济繁荣。强化国内外投资意愿,引进外资也是繁荣经济重要的一环。然,目前国内存在的问题,除了税率不具吸引力外,据赋税人权大调查中最为人民诟病的是:税捐机关行政裁量权过大,未实质调查与未依证据滥开税单,人民相对处于弱势。日前一则报导,有位美女行政执行署执行官,神勇帮政府讨债事迹,记者称之为「合法讨债员」。从政府税收角度我们乐见她帮忙「讨债」充实国库;如孙道存即因欠税1.2亿,以强制执行管收的方式而栽在其手上,纵然他本人声称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但不论事实如何,在遭受管收之下只好投降付钱。我们也看到行政执行署其讨债手法有如合法黑道:1.全国待执行新增欠税欠费有809万件,占全台户数的十分之九,难道人民是如此不守法?抑或极有可能是未确定所得性质或推计课税而开出的税单,纵使提出行政救济并不终止其催收。2.人民如有不服提出行政救济,提出诉愿或行政诉讼即应缴一半之税额或等值财务抵押,才能为保卫自己财产权,否则即遭强制执行,明显违反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之立意。3.个人欠税在新台币1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在200万元以上者,限制人民出境。如此限制人民迁移自由,明显意图就是拘束人民自由达到逼债的目的。4.欠税达一定金额以上即可拘提甚至管收,严重违反宪法保障人身自由,非经法院裁定,不可拘束人民。纵有千百理由或冤屈,在重重不对等的条件基础下,人民只能妥协;即使愿意缴交1/2的保证金,提出行政诉讼进行救济,仍难逃惨败之境地。据调查统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华、庄金昌、刘锡贤等三位法官,一整年共承审178件税务案件,100%判人民败诉,难怪行政法院被讥为败诉法院,早已丧失救济功能。
林全院长有魄力赋税改革,值得肯定,但如果不改善现存的赋税环境,我想不论内资或外资,应该不敢也不愿意进入台湾这个环境吧!
好文推荐
「台湾之光」为何不再照亮台湾?
●劭舟,金融保险经理。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有删修权。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