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 春节调高

考量110年春节假期休市(2月6日至2月16日)长达11日,为因应国际金融市场国内期货休市期间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期交所鉴于以往春节假期采行调高保证金作法,有助于市场运作安全之确保,将于110年春节假期,调高股价指数契约商品类契约、汇率类契约及标的证券为受益凭证股票类契约保证金。

预计以2月4日之结算保证金为基础调高约10%(例如,台股期货现行原始保证金新台币150,000元将调高至新台币167,000元,调幅约11.33%),届时期交所将另行公告调整金额,以强化期货市场风险承受度,维护市场安全。

期交所预计于110年2月4日(调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价指数类契约、商品类契约、汇率类契约及标的证券为受益凭证之股票类契约保证金调整后金额,实施期间为2月5日(春节前最后交易日)一般交易时段收盘后生效,预计至2月18日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恢复为调整前2月4日之保证金(例如,台股期货原始保证金将自调高后新台币167,000元调回调整前新台币150,000元)。

另外,110年2月5日为期货集中交易市场农历春节前之最后交易日,当日下午3时开始之盘后交易时段仍将交易至次日上午5时。交易人于2月5日一般交易时段收盘后之未冲销部位及当日盘后交易时段之新增部位,应以调高后之原始保证金数额计收。交易人应注意盘后交易时段及长假期间未冲销部位之风险及帐户权益变化;期货商对期货交易人亦应加强注意并落实风险控管。

因应110年2月6日至2月16日无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规则,原2月第二周到期之小型台指期货及台指选择权一周到期契约(202102W2),其最后交易日应顺延至2月17日,惟为避免与小型台指期货及台指选择权最近月份契约(202102)有相同存续期间,爰不加挂2月第二周到期之一周到期契约(202102W2);2月到期之东证期货契约最后交易日为2月5日,最后结算日为2月8日。另2月8日及9日仅办理结算交割事宜,2月20日(周六)补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结算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