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动态价格稳定措施将扩大至国外商品 9月30日上路!
期交所今(4)日宣布,为强化期货市场价格稳定性,降低盘中委托簿流动性瞬间失衡导致价格异常波动幅度,决定把期货市场动态价格稳定措施,扩大实施至国外股价指数期货商品;此外,为满足交易人避险及策略交易需求,黄金类契约将纳入巨额交易制度适用商品,以上2项新制将在今年9月30日起实施。
期交所表示,动态价格稳定措施是指针对适用商品每一笔「新进委托」试算可能成交价,逐一进行检核,于买进委托可能成交价高于期交所订定「即时价格区间上限」,退回该笔买单;卖出委托可能成交价低于期交所订定「即时价格区间下限」,退回该笔卖单。
另外,期交所特别提醒交易人,动态价格稳定措施主要在降低盘中价格异常波动幅度,仅能提供一定范围价格稳定,且盘中可能因市况放宽退单点数或因资讯异常暂停退单,交易人下单时,仍应注意各类委托单功能与委托价格合理性,不能完全依赖本措施功能。
期交所说,黄金类契约纳入巨额交易制度适用商品,黄金期货及台币黄金期货巨额交易门槛为50口;黄金选择权巨额交易门槛为100口,此外,台币黄金期货与黄金选择权契约两者交易标的相同,可透过组合式委托进行巨额交易买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