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理财一个月收益翻倍?电诈受害人被“好友”诱骗线下取现
电诈集团雇人扮演“平台专员”线下取现
9月7日,一名陌生男子添加了报案人苗女士的微信,聊了一段时间后,二人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好友”。
9月24日,该男子向苗女士介绍了一款“期货理财”产品,“仅需一个月,投资能翻倍”的宣传话术让苗女士心动不已,而网站显示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字样也打消了她的顾虑。该男子还表示,相较于银行卡转账,在线下将现金交给“平台专员”的形式,可以多算5%的收益。随后,苗女士多次将现金交给了“平台专员”。
10月17日,苗女士的“投资账户”余额显示翻倍,于是她首次尝试在网站提取收益,却被客服告知需要“交税”。苗女士照办后,又被提示银行卡输入错误,需再交30万元解冻账号,此时苗女士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遂向警方报案。
10月19日下午,民警在上海浦东截获涉案车辆并抓获专门为取款人员驾车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在车内发现了另案被害人鞠女士刚被取走的36万元现金。与此同时,民警还发现滕某根据电诈分子的指令正准备去接应取款人员,遂顺藤摸瓜将嫌疑人许某抓获,并截获另案被害人王女士的30万元现金。
10月24日,上海警方在福建抓获另一名取款人员陈某。据到案嫌疑人交代,他们均是通过网络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联系,扮演所谓“平台专员”至指定地点与被害人交易,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滕某被上海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联合惩戒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对于上述闵行案件,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张晓帆表示,在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持续打击整治下,传统的收购租赁银行卡进行线上转账、组织固定人员线下取款的资金转移方式已经越来越困难,电诈分子开始利用专人、快递、网约车等形式“点对点”接送被骗钱款。
值得一提的是,12月1日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打击电诈的力度将更严更紧。作为已经实施两周年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重要配套文件,上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人、哪些行为会被惩戒。
据了解,惩戒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第二类是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具体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三种。金融惩戒和电信网络惩戒就是在保留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讯服务的基础上,限制其已办理的金融、通讯方面业务功能和不得办理新的业务,来达到惩戒目的。信用惩戒就是将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人员名单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公众进行公示,形成舆论震慑。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根据惩戒对象不同而实施不同种类的惩戒。针对上述第一类惩戒对象,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惩戒期限为3年;针对第二类惩戒对象,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上述所有的惩戒措施,惩戒到期后自动解除,并自动移出“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概括来说,就是“一处违法,多处受限”。就上海情况而言,南都记者获悉,上海警方将会同市通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管理局,指导本市信息通信、金融行业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工作。但警方人士强调,“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
采写:南都记者 赵唯佳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