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机车抽烟「有害他人」罚600 李茂生:不解修法意义
▲立法院修法,汽机车驾驶抽烟影响到他人时,将处新台币600元罚锾。
立法院23日院会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法,汽、机车驾驶人手持香烟、吸食、点燃香烟导致「影响、有害他人」行车安全,将处新台币600元罚锾。对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24日凌晨在脸书PO文表示,「不太能够理解这个修法的意义啊。」
李茂生指出,汽机车「驾驶」若行驶道路期间抽烟,导致「有害于」他人时,将处600元罚锾,「那么乘客抽的话,纵然有害于他人,也不能罚喽,还有,行人穿越马路时,将烟喷到停在前面等绿灯的骑士时,也不能罚喽。」
李茂生认为,重要的是到底要怎么认定「有害于」,「让人闻到烟味是不是有害?」如果是的话,就连停在路旁喷废弃的其他汽机车,不是也产生了同样的问题,若烟灰或烟飘到其他骑士的眼中是属「有害于」他人,「那么废气喷到眼中也同样会很难过,另外,吐痰、吐槟榔汁、打喷嚏等等要不要一起规制一下啊。」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丁守中昨天表示,部分机车骑士在行驶或红灯暂停时吸烟,不仅造成空气污染,绿灯启动时烟灰飘向后方,会造成周遭骑士困扰与危险,随手丢弃烟蒂更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修法规定汽、机车驾驶人手持香烟、吸食、点燃香烟导致影响他人行车安全,将处新台币600元罚锾;另外,汽车不论行驶与否,使用吊销、注销的牌照,或使用他车牌照,可处新台币3600元至1万800元罚锾。
▼台大教授李茂生在脸书评论立法院修法一事。(图/翻摄自李茂生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