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车汰旧换新优惠 留意新旧制差异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中古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退还货物税优惠原于2021年1月7日届期,为赓续鼓励汽、机车汰旧换新,我国将适用期间延长5年至2026年1月7日,延续汽车每辆最高减征5万元、机车每辆最高减征4千元优惠。
但本次修法将中古汽车出厂年限自6年以上修正提高至10年以上,放宽中古机车无须登记满1年,且新、旧机车车主不以同一人为限。财政部也会同经济部公布修正「中古汽机车报废或出口换购新车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办法」。
在汽车部分,在2021年1月8日以后报废或出口登记满1年且出厂6年以上(未满10年)的中古汽车,如果在2021年1月7日前且系于报废或出口前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仍可适用减征汽车货物税规定。
另外,在2021年1月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修正条文生效前)报废或出口登记满1年且出厂6年以上(未满10年)中古汽车,且于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汽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亦可适用减征汽车货物税规定。
在机车部分:若在2021年1月7日以前报废或出口中古机车,并于2021年1月8日以后且系于报废或出口后6个月内换购新机车者,该中古机车不须「登记满1年」,新、旧机车车主也不以同一人为限,可适用减征退还新机车货物税规定。
中区国税局提醒,申请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期限为完成汰旧换新日之次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得申请退还,本优惠措施追溯自2021年1月8日起适用,符合修正后规定条件者,如完成汰旧换新之日系介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8日间,申请期限展延自退税办法修正施行日之次日起算6个月内(即为2022年1月10日)。
符合条件的民众,可检附相关文件送交新车经销商转交给新车的产制厂商(或进口商),由新车产制厂商或进口商于限期内向所在地国税局或进口海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