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染毒长期坐牢 夫诉离婚判准
1名林姓男子因为妻子涉毒品案长期坐监服刑,向法院诉请离婚,但妻子则诉请林男返还金钱,双方缠讼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原判,以两造婚姻关系已生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林男则须返还妻子先前寄存的15万元全案定谳。
林男在一审时主张,妻子曾因施用毒品送观察、勒戒及强制戒治,导致两造分居长达十余年,空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又她至今仍在监狱服刑,两造已难以共营夫妻生活,向法院诉请离婚,一审法官审理后判两人准予离婚。
但林妻不服,二审上诉主张,她婚前从未吸食毒品,是婚后与林男一起吸食,林男在她坐监服刑期间,私自拿走她的钱并要求离婚,婆婆也将她的存折拿走,请求林男返还款项。
全案二审时,由于林妻在监执行中,且双方都不愿缴交提解费用,法院于是以视讯方式进行审理。二审认为,两人均曾多次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婚姻难以维持,夫妻双方均须负责,不过,林妻可归责程度较重,判准2人离婚,法院并依提款纪录,判决林男须返还新台币15万多元。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