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右转「人行道」摔车提告国赔 2原因惨输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骑士阿成(化名)去年3月间骑车行经台中市区,自车道右转行经人行道时,因水沟盖高低落差太大而摔车受伤,所以决定提告要求国赔。不过,台中地院二审法官认为,警方到场前阿成的机车已经移动,无法确认实际摔车地点,而且人行道本来就不能骑车,最终裁定驳回阿成的告诉,全案确定。
▲阿成自称是因为水沟盖高低落差而自摔。(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成去年3月间骑车行经台中市区,打算从车道右转行经人行道,再前往停车场,但因为路面与人行道之间的斜坡中段有水沟盖,他不慎摔车,导致右侧锁骨闭锁性骨折、右膝部擦伤、右眉撕裂伤3公分、右肩膀挫伤。
阿成认为台中市养护工程处管理有欠缺,因而提告要求国赔,但一审被判败诉;他提出上诉并表示,自己确实是因为水沟盖高低落差而摔车,发生车祸之后很快就被救护车载走,他没有移动机车,希望多少能获得补偿。
但台中地院二审法官认为,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现场处理摘要栏中,明确记载「车已移动」,阿成当时也没有提及是因为水沟盖高低落差而摔车,警方到场前机车已经被移动,难以确认实际的摔车地点,而且证人经传唤2次也都没有到场,阿成的主张是否正确,显然有疑虑。
再者,法官表示,水沟盖旁边就是人行道,阿成自己也说当时是要骑上人行道进入停车场,但根据法规规定,不得将机车骑上人行道,应该改以牵行方式,阿成的行为显然已经违规,自然也无理由请求国赔。
法官指出,从现有证据看来,无法认定阿成受到的损害与水沟盖高低落差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没有采信他的说词,并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