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外遇被抓包小王仍保持联络 绿帽尪无法上班要他赔200万

阿文多次与阿芳出游、暧昧约会,甚至发生性行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男子阿伟(化名)与妻子阿芳(化名)去年8月结婚,婚后阿芳竟与阿文(化名)一同出游、暧昧约会、过夜,并发生性行为,后来被阿伟发现后,阿文仍持续与阿方见面、通讯介入他们的婚姻。因此求偿非财产损害及薪资损失,法院审理后盼阿文要赔25万元。

原告阿伟指出,被告阿文多次与阿芳出游、暧昧约会,甚至发生性行为。阿伟发现后,阿文仍持续与阿芳保持联系,对阿伟的婚姻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阿伟因而要求阿文赔偿,包括非财产损害及薪资损失200万元。

阿文经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

法院指出,根据《民法》第184条第1项和第195条第1项、第3项的规定,故意侵害他人婚姻权益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中的诚实义务违反,若影响到婚姻的安全和幸福,则可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阿文的行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交往范围,对原告阿伟造成了明显的精神痛苦。法院考量了阿伟的精神状况、阿文的财务状况等因素,最终裁定阿文应赔偿阿伟25万精神抚慰金。

阿伟虽另请求阿文赔偿其无法正常上班之薪资损失,惟阿伟并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因阿文侵权行为而无法正常上班,致受有薪资损失乙节,是阿伟此部分请求,难认有据,应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