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男對女童伸鹹豬手求判緩刑 不符刑法要件判3年6月

彰化县七旬王姓男子骑机车路过公园,见一名女童年幼可欺,下车先陪她玩溜滑梯等游具,再带到溜滑梯上方平台隐蔽处,往女童下体伸出咸猪手,被女童的亲人发现后阻拦并报警。彰化地方法院审结判决王男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男去年6月间下午骑机车路过一处公园,见女童独自玩耍,就下车走进公园先陪她玩荡秋千,玩溜滑梯时见没人注意,带女童到上方平台隐蔽处,徒手隔着裙子抚摸她的下体,女童害怕呼叫,引起公园里休闲民众注意,带女童到公园游玩的3名亲人发现不对劲,阻拦并报警抓色狼。

王男是身障人士,靠政府补助及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且自始坦承犯行,对所为感到相当懊悔,也获女童的父母原谅。彰化地院审酌王男年近古稀,为女童的祖父辈绰绰有余,竟为满足个人性欲,让女童在原本应该有快乐回忆的公园蒙上阴影,也伤害女童的亲属甚钜,所为实属不该。

彰化地院念及犯后坦承犯行,且获女童家属原谅,兼衡无刑案前科纪录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王男要求判缓刑,但宣告刑期逾两年,与刑法宣告可缓刑的要件不符,自无从为缓刑之宣告。

彰化县七旬男子对学龄前女童伸出咸猪手,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6月。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