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見弱智女鄰居洗澡起色心 因與家屬和解獲減刑
彰化县七旬王姓老翁已婚,一名妙龄女子是其祖厝附近邻居,有智能障碍,王翁前年间趁载女子访友机会,以清洗身上异味为由,将女子载往汽车旅馆,王翁见女子洗澡起歹念,涉嫌以手指性侵女子,王一审时赔偿60万元,与女子家属达成和解,获判刑4年,二审期间,王翁又汇款12万元到女子安养的教养院内,法官撤销原判,改判3年2月。
判决指出,彰化县七旬王姓老翁已婚,居住的老厝附近,有一名年约20多岁的女子是邻居,但女子是智能障碍者,前年11月间,王翁载女子外出访友的机会,以清除身上异味为由,将女子载往汽车旅馆,女子在洗澡时,王翁心生歹念,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事后告知家人后提告。
王翁在侦查时否认犯行,辩称是猥亵,而非性侵,后来在一审审理时,才承认涉案,也与被害女子家属,以60万元达成和解,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判王翁4年徒刑。
王翁认量刑过重,上诉台中高分院,王翁辩称,因患有高血压、摄护腺肥大疾病,长期接受药物治疗,其妻也因患有脊椎压迫骨折等疾病,长年无夫妻之实,才会一时冲动犯案,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二审审酌,王翁已用60万元与被害人家属和解,被害人家属在审理期间,也同意原谅王翁,认为王翁是「一时糊涂」,二审审理期间,王翁又汇款了12万元,到女子托育的教养院内,作为女子的长期安养、日常生活所需的专用金,认为王翁犯后已有悔悟,撤销原判决,改判3年2月徒刑,仍可上诉。
彰化县王姓老翁在前年间涉嫌性侵智能障碍的女邻居,二审判王翁3年2月徒刑。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