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煞到养生馆按摩妹 持剪刀、毛巾捆绑想硬上 吓:不配合会死
七旬翁煞到养生馆按摩妹,持剪刀、毛巾捆绑想硬上,吓:不配合会死。(示意图,达志提供)
高雄一名七旬朱姓老翁到养生馆消费,从而对帮他按摩的小姐小红(化名)起色心,竟假藉要教她拨筋的技巧,在房间内以毛巾捆绑小红双脚,拿剪刀抵住她脖子,威吓「不配合做爱,今天会死掉」,企图硬上,小红先假意配合再趁隙落跑求救;法官依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月;民事部分须赔偿20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朱男曾在养生馆消费时接受过小红的按摩服务,从而对她起色心,今年1月8日下午4时30分许,朱男携带剪刀至该养生馆并经安排至2楼房间接受服务,待小红进入房间时,朱男假藉对其示范拨筋技巧,以毛巾捆绑小红双脚,随即拿出剪刀,以刀尖处抵住小红脖子,威吓「今天妳跟我做爱,如果妳没有配合,妳今天会死掉!」、「妳没有机会按我了!」。
小红因惧怕,先假意配合,要朱男先脱衣服,趁其将手中剪刀放下之际,小红挣脱脚上捆绑之毛巾后逃往1楼求救及报警,警方到场逮捕朱男,将他移送法办。
法院审理时,朱男的辩护人辩称他行为手段轻微且未遂,事后又坦承犯行,且已过7旬高龄,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犯罪动机是基于对情感状态之误认,主张争取减刑。
法官认为朱男在工作场合著手强行对小红为加重强制性交行为,虽未得逞,然已使小红对于该工作环境之安全产生恐惧,不符合减刑的规定。
法官审酌朱男为满足一己性欲,竟对小红着手为携带凶器强制性交行为,虽未得逞,但过程中携带凶器对其为强暴、胁迫行为,已足以对小红性自主权利、尊严造成相当程度之侵害,亦危害社会治安,且迄今仍未与小红达成调解或获得原谅,因此依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民事部分须赔偿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