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减班休息 应注意相关劳动法令以保障劳工权益
因应各产业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导致事业单位需与劳工协商减少工时及减薪,而企业则有向当地劳政主管机关通报之责任,为贴近企业需求,台北市劳动局局长陈信瑜表示,现在提供网路及邮寄两种申办方式,增加企业通报之便利性。
因目前疫情影响尚未趋缓,许多企业实施减少工时会有跨年度的情形,陈信瑜局长特别要提醒事业单位及劳工朋友,依据劳动部109年9月7日发布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新台币2万4,000元整,每小时基本工资调整为新台币160元整,劳雇双方要特别注意协商后的薪资亦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以免违反劳动法令并造成劳工权益受损。
另外,由于即将迈入民国110年,陈局长也表示因为减班休息期间并不属于常态性的工作情形,所以在计算劳工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前最近一个月所得之薪资时,如果恰巧遇到有实施减班休息的状况,应往前以实施之前最近一个完整月份在正常工作时间下所领到的薪水来计算,以保障劳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