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研抵税 会计业授3诀

企业申请投研抵减注意事项

台版晶片法草案上路后,企业明年申请投研抵减可选择适用产创条例第10条或产创条例10-2,资安等设备抵减则可能适用产创条例10-1或10-2,会计业提出三大教战守则,企业自行评估相关条件。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副总经理欧阳泓表示,相关企业明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历年制者),检附纸本文件向经济部申请审查适用资格条件,并提出前瞻创新研发支出证明文件,或购置先进制程全新机器设备支出证明文件及先进制程投资计划等,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同时,企业要注意,在申请时并同声明,如果经主管机关审查或稽征机关核定当年度不符合产创条例10-2的资格条件时,是否同意变更适用产创条例第10条研发投资抵减或第10条之1智慧机械投资抵减规定;若未声明同意者,之后即不得变更适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新增的先进制程机器设备投资抵减条款没有购置金额申报上限,不像10-1最多10亿元,但同样限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30%,且连同前瞻创新研发投资抵减,皆需于当年度抵减,两者合计最高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50%,未抵减余额往后年度不能使用。

KPMG安侯建业提醒,公司如经核准适用前瞻创新研究发展及先进制程设备支出投资抵减,当年度全部研究发展和购置机器及设备支出,不得再适用产创条例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器或设备投资的所得税优惠。

但企业如经审核不符合前述适用资格,可在接到审查结果后一个月内申请变更适用产创条例第10条研发投资抵减或第10条之1智慧机械投资抵减。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张瑞峰指出,台版晶片法案适用条件门槛高,符合资格的企业应留意申请程序规范;想申请的企业最好先行审视自身产品或服务的关键度,并评估适用哪一条较有利。

例如对于公司是否于境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张瑞峰表示,相关认定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及佐证资料,例如公司产品、服务于国际市场占有率、排名、进出口贸易等量化数据,以及其他可供佐证其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文件,企业申请前要准备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