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店面未申报扣缴 开罚
依所得税法规定,营利事业负责人承租房屋后即为扣缴义务人,若扣缴税额超过2千元时(不含2千元),则必须代替房东先行扣缴,按我国现行租金扣缴率10%计算,每月租金若超过2万元(不包含2万元)、即达标扣缴门槛。
官员指出,营利事业负责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隔月10日前向国库缴纳扣缴税款,另外也要在每年1月底前开立前一年度的扣缴凭单、提供国税局查核。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将扣取税款缴交国库,而是据为己有,将触犯税捐稽征法侵占税捐罪,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此外,依照我国全民健康保险扣取及缴纳补充保险费办法规定,自2021年起,若营利事业给付股利、利息所得、租金及执行业务等收入,单次给付金额为2万元以上(包含2万元),营利事业即为代缴义务人、必须扣取2.11%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并在隔月底前代为缴纳。
近期高雄市有一家专门经营二手商品的店家,自2018年~2020年承租一间店面,每月付租金4万元,全数缴给房东,但三年来却从未申报扣缴,总共约漏报扣缴税款14.4万元。国税局查获后,首先针对该商号未依规定扣报裁处一倍税额以下罚锾,承租店面的业者补税案件也带出房东逃漏税事实。
接着,国税局掌握扣缴义务人明细后,针对未揭露所得的房东开出补税单,连补带罚合计约50万元,
官员指出,2021年我国已经三读通过税捐稽征法的修正草案,逃漏税案件一般案件裁罚上限已从6万元提高到1千万元,而欠税额千万元以上重大欠税案件,裁罚上限更提高到1亿元,估计可有效制裁逃漏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