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唐代!贵州花灯剧「无剧本全凭口传」列非物质文化遗产
贵州传统地方戏曲剧种「花灯剧」发源于唐代,其基础是当地的民间歌舞,主要流行于独山、遵义、毕节、安顺、铜仁等地以及云南省部分地区,也被当地人简称为「花灯」。该剧种充满乡土气息和民族特色,其中思南的土家花灯在2006年6月被大陆国家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据清康熙至道光年间的地方志记载,福泉、遵义、开阳等地当时已有花灯歌舞流行,每于上元节,扎各式纸灯,由儿童作时新妆,踏歌和乐,谓之「闹元宵」,或男妆唐二,女妆懒大嫂,手持巾、扇,双双起舞,称为「跳花灯」。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长冲村天生桥组的村民在排练灯夹戏,为春节展演做准备。(图/翻摄自《新华社》)
贵州花灯剧在省内有不同的叫法:黔北、黔西一带叫「灯夹戏」;独山一带叫「台灯」;思南、印江等地叫「高台戏」或「花灯戏」,大致起源于唐宋之间,风行于明代、清代,许家坝、文家店、大河坝、大坝场、塘头等花灯盛行。
花灯剧的唱腔有两类,一类是略具雏型的板腔,艺人称「灯戏调子」,一类是曲牌,艺人称「花调子」,在一出戏中,板腔与曲牌可以混合使用,形成一种综合体制。而其表演身段动作大都取材于花灯舞蹈的动作,演出时手执折扇和手帕,灵活运用各种步法、手式,以及耍扇、耍帕的技法,形成清新活泼的艺术特色。
▲贵州花灯剧。(图/翻摄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