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店灌醉女子 3恶狼轮流性侵还偷钱 法官这样判
卡拉OK店女子被灌醉,惨被3人轮流性侵(示意图,达志影像)
林姓男子与游姓男子去年(111年)在卡拉OK店搭讪落单女子,邀对方进包厢喝酒后,林、游趁她喝醉时,翻找她的钱包偷走4000元,3人再轮流性侵她,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依乘机性交罪判林男及游男各3年4月徒刑,窃盗罪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贺男则因已死亡,判决公诉不受理。可上诉。
林姓及游姓、贺姓男子,去年1月16日在新北市一家卡拉ok店,见一名女子独自在该店大厅舞池,即上前搭讪素未相识之被害人,邀请她进入包厢饮酒、唱歌,趁她醉倒于包厢沙发时,翻找钱包,拿取她皮夹内所有现金4000元而得手。
3人见她已不胜酒力醉倒在包厢沙发上,即乘她不能抗拒之际,接续以不同方式加以性侵。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考量3人见初见面之被害人酒醉可欺,竟未能克制己身性欲而犯本案,极不尊重女性之身体自主权,实应予非难,各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4月,上诉后,因贺男死亡,判决公诉不受理,另2人维持一审判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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