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甲镇代表会主席郑铭富涉贪逃大陆逾20年 追诉期满免诉

前台中县大甲镇代表会主席郑铭富,因涉贪污等8项重罪遭起诉,但他于1997年逃逸至大陆,台中地院以他追诉期已满,日前判决免诉。 (资料照片)

大甲镇澜宫副董事长郑铭坤的哥哥、前台中县大甲镇代表会主席郑铭富,因涉贪污等8项重罪遭起诉,但他于1997年逃逸至大陆,遭通缉至今24年,台中地院以他追诉期已满,日前判决免诉。

郑铭富是郑铭坤的三哥,在台中县市合并之前,当选大甲镇代表与代表会主席,1996年涉入教唆杀人案,被列为治平对象且判刑7年半,在侦办该案时,中检发现他于担任大甲镇代会主席期间,涉嫌贪污且经营赌场,以8项罪名对他提起公诉,但郑却于1997年11月间趁着交保机会潜逃至大陆,台中地院于2000年8月25日发布通缉,至今已逾24年。

判决书指出,郑铭富遭中检指控他触犯修正前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之行为期约收受贿赂或不正利益罪」、「于非主管或监督之事务利用身分非法图利罪」、修正前刑法「妨害公务罪」、「妨害自由罪」、「行贿罪」、「妨害自由罪」、「意图营利赌博罪」、「普通赌博罪」等8项罪行。

其中,修正前的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之行为期约收受贿赂或不正利益罪」是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得并科最高300万元罚金,追诉权时效期间为20年。

判决书指出自郑犯罪终了日是1995年12月22日,因郑逃匿,台中地院于2000年8月25日发布通缉,从犯罪终了日起算,加上20年时效、因通缉而时效停止进行的5年,加计侦查起至发布通缉期间,再扣除起诉至系属日期,计算后郑贪污收贿追诉时效已于今年10月10日完成,判处本件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