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之子被控性侵女同志判关3年半 终局判决超逆转

前法官儿子被控性侵女同志遭判刑3年半,终局判决逆转无罪。(示意图/达志影像)

前法官儿子、曾任某大学副教授的蔡姓男子,遭检察官起诉以手指性侵女同志,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二审认定,除被害人指证外,缺乏其他补强事证,检察官举证不足,改判无罪,检方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蔡男无罪确定。

被害女子主张,她因此受到精神损害也影响到工作,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29万8160元,二审考量因蔡男判决无罪,判决驳回她附带提起之民事诉讼,她不服提上诉,也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检察官起诉指控,2017年8月1日蔡男在被害人住处,趁她熟睡时闯入其房间,从她所着短裤之裤管处伸手进入抚摸其私处,她感觉有人抚摸其下体后随即惊醒并将其手拍开,蔡男竟变本加厉,不顾她抵抗再强行将手伸入她之内裤内,并以中指插入私处。

被害人因是同志,从未与男性有过任何肢体接触,突遭蔡男以手指强行插入其私处,深感羞耻、肮脏与崩溃,进而导致其罹患忧郁症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疾病,生活明显失序,在其前任同性伴侣之引导下前往医疗院所求助,复经医师鼓励后在2018年3月报案。

一审将蔡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但台南高分院二审认定,被害人就本案事发经过情形,证述固无太大歧异,但其证言本质上 仍属单一证词,仍须有其他证据补强佐证其证言,但相关证人只是听闻她的传述属传闻证言,不能作为指述犯罪事实之补强证据。

二审认为,她事后在2017年8月25日与蔡的LINE对话,当时已因意见不同而有不愉快的情绪,而蔡的语意亦属不明,尚难以蔡对她的LINE所述内容,即认蔡男已坦认她指述之情。

此外,二审认为蔡男坦承确实在2017年8月20日之前有与她为3次性交行为,她也提起强制性交之告诉,经检察官认此3次性交行为,无法证明是违背她性自主选择,而为不起诉处分,也因此无法确认蔡男坦承有「碰」她,是坦承有对她为本案「指奸」之强制性交行为。

二审认定,检察官所举证据,或不足作为补强证据,或其证明力无法补强至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使本院达确信之程度,自无从遽以强制性交罪相绳,改判蔡男无罪,检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服用精神科药物,请勿自行停药!卫福部24小时安心专线:0800-78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