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丰年社长泄「被请辞」录音 前农委会副主委控诽谤无罪
北院(陈志贤摄)
前丰年社长汪文豪因新书发表,为国民党斗南镇长候选人站台「被请辞」,时任农委会副主委、丰年社董事长李退之不满汪将双方对话录音提供媒体报导汪「被请辞」、李「说谎」,自诉汪妨害秘密、加重诽谤罪,台北地院判汪无罪,可上诉。
汪文豪因2018年出席「思维决定出路:小镇CEO 的添农八部转型学」新书发表会,当时的丰年社董事长李退之认为书中记载斗南镇农会总干事张有择任职期间的贡献,李认为张要竞选斗南镇长,汪违反行政中立,汪「被请辞」。
事后汪提告向丰年社、李退之求偿2个月薪资14万8000元,一审败诉,高等法院改判丰年社应给付14万8千元确定。另汪也曾向北市劳动局申诉就业歧视,劳动局认为丰年社案违反就业服务法中的「政党歧视」,开罚30万元。
不过,李退之认为汪将2人对话录音,提供多家媒体报导,让媒体报导「公开『被请辞』录音档逐字稿 丰年社社长轰李退之说谎」、「丰年社长汪文豪『被请辞』音档曝光 农委会主委李退之否认」、「录音曝光 农委会高层要丰年社社长自行请辞」、「公开『被请辞』录音声明 丰年社长汪文豪打脸农委会」等报导,向北院自诉汪妨害秘密、加重诽谤罪。
但法官认为汪不构成妨害秘密罪,另比对录音及汪声明内容,认为汪声明有所本,并非虚构,且丰年社事务为可受公评之事,汪的批评内容,虽令被批评者认为感到不快或影响其名誉,仍应受宪法保障,不构成诽谤罪,判决汪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