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典狱长3度性侵女下属 辩「她没呼救」提再审结果出炉

2015年某监狱林姓副典狱长,假藉民俗疗法治疗身体酸痛为由,3度性侵女部属,今年初他遭重判8年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2015年某监狱林姓副典狱长,假藉民俗疗法治疗身体酸痛为由,3度性侵女部属,今年初他遭重判8年定谳;他辩称被害人所指之性侵害环境,大可大声呼救,仍否认性侵,声请再审及停止刑罚执行,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没有理由,裁定驳回他的声请。可抗告。

检方控称,2015年7月24日晚间,林男趁被害人独自在办公室加班之际,借口以民俗疗法可帮她治疗身体酸痛为由,要求她解开上衣,除了碰触按压她背部外,并趁机将手指插入她肛门性侵,她惊吓之余,来不及反应。

之后林男又借机要求她平躺,将她裤子拉至髋骨部位,上衣掀至胸口,再以手指性侵她,隔天又用同样手法性侵被害人,共计林男性侵3次。林男坦承有以民俗疗法对她按压,但坚决否认性侵。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将林男判处8年徒刑定谳,至于被害人及丈夫提告求偿,高院判他须赔偿精神慰抚金等共120万元确定。

林男声请再审主张,被害人在案发后仍数次向他购买推荐之梅精、又一再接受他接触治疗,并未当场反抗、于其后之司法侦审过程陈述时,有前后不一之情形、无法证明被害人之创伤反应系因遭性侵害而起等理由。

高院认为,林男仅凭一己之主观意见,就原确定判决已明白论断之事项,再次争执,经审核,无论新、旧、单独或结合其他卷存证据观察,综合判断之评价结果,客观上均不足以动摇原确定判决本于职权认定事实之适法妥当性,裁定驳回他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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